(二)不良影响
接下来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实践中我们可能简称它为不良影响。我同样在《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中截取了一段话: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首先它限定了“我国”,其次,所有的社会道德风尚也好、其他不良影响也好,一定是有特定的社会背景、时代背景,所以是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那么其他不良影响具体的判定会要考虑到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俗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这是表述很严谨、内容很丰富的一段话。但实际上如果结合审查标准、审查实践中的内容,可能如此严谨、丰富的一段话,仍然不足以完整的概括整个不良影响的内容,或者说作为审查员应该考虑的内容。首先审查员考虑的是“商标”,或者说我们商标注册审查审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呢?我的理解应该是“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在一定的时期内,想独占性的使用一定的标志”这样的意思表示。《审查标准》中的这段话对于整个商标这部分,包括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但实际上还有一点在实践中应当考虑到的因素,那就是申请人,具体不良影响实际考虑的应该是特定的申请人在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一定的标志,这一标志的某一项构成要素对某一侧面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那么接下来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看一下。
1.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以上几个例子不需过多的解释,大家可以直接心领神会。
2.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
(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如,这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申请,如果某些特定的申请人把这两个标志作为商标用在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大家可以想象,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反应。
(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例如,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曾经在一次和国外同行的交流中,拿出这个例子来,经历了语言的翻译之后,可能完全无法理解,但为什么具有不良影响?实际上当解释这个日子所代表的固定历史事件之后,大家是可以理解的,对于这样的标准,诸位应该不存在太多的理解障碍。
(4)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下面为大家准备了更加形象的。
左侧的有点呈现三角形状的标志是在1999年申请的,并且获得了注册,然后在2001年的9月11号发生了一个事件,9·11事件以后可能我们对同样的两个汉字的组合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在此之后,2001年9月29号我们又收到了右侧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文字还是这两个文字,但是社会公众对这两个文字所代表的内容已经有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实际上是社会背景的变化使人们对同样的文字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不良影响就产生了,所以说不良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的确会随着时间和空间所转移。还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外国申请人反映的情况,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英文 “苏维埃”的商标,申请人认为这样的标志已经在数十个国家获得了注册,却在中国因不良影响被驳回,他觉得难以理解,确实可能在很多国家这个词汇所代表的含义随着时间的流逝在逐渐淡化,但在中国的社会公众之中,这样的文字仍然有特定的含义,而这样的具有特定含义的文字如果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对于中国的社会公众会产生不好的、负面的感受。所以不良影响也会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和人们认识的变化所变化,人们对于不良影响的认识和判断毕竟是主观的,它一定会随着客观世界的变化产生变化,而不会一成不变、万古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