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7月9日,由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办,我中心承办的“新发展格局下的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论坛在杭州成功举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学部三级调研员、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挂职)常莎莎出席活动并致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何琼,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专委成文娟,阿里巴巴集团品牌法务负责人金高平以及万慧达知识产权律师张校铨分别围绕论坛主题发表演讲。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俞则刚受主办和承办单位委托主持论坛。
常莎莎副局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主办单位对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来宾表示欢迎。她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作为全国数字经济最具先发优势的地区之一,高新区(滨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保护的重要作用,更是逐步打响了“创新滨江、数字滨江、国际滨江”品牌,打造了如网易、阿里巴巴等一批浙江省高新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进入数字经济大发展时代,数字经济创新成果需要更优的营商环境,自然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今天的论坛正是为了积极响应数字经济时代相关产业自主发展的新要求,推动高新区(滨江)高质量发展而举办,相信与会的各位必将学有所获,受益良多。
张校铨律师在元宇宙语境下探讨了商标布局和商标保护问题。他从实体经济到数字经济的商标布局问题入手,结合虚拟案例分享了在元宇宙语境下对于商标使用和混淆可能性的理解。他认为,元宇宙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与现实宇宙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存在一致性,在虚拟鞋上使用商标、在虚拟车上使用商标,识别的依然是鞋子的来源、车的来源。即使虚拟商品与现实商品的功能与用途已大相径庭,但未经许可销售带商标的虚拟鞋、虚拟车,仍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至少在关联关系上)的混淆、误认,且难构成合理使用。
王江桥副院长以“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为题发表演讲。他首先从NFT与NFT数字作品的概念入手,分析了NFT的特性以及NFT数字作品交易中的著作权问题,结合具体案例剖析了NFT交易平台性质、责任边界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问题。他提出,司法裁判应当通过个案及时明确各方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该新型商业模式市场秩序,引导其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成文娟法官介绍了互联网流量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她以“非五常大米”、“非阿克苏苹果”等多个经典案例为引,分析了流量争夺下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和“数据造假”等问题,并就关于反法一般条款与具体条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知识产权法间的法条补充关系等法律适用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金高平先生从实务角度出发,以“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对商品和服务分类规则的挑战”为主题展开演讲。他首先介绍了当下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其给商标品牌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结合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现有规则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判断标准,指出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给商品和服务分类规则带来的新挑战。他指出,完善商品和服务分类规则,明确混淆可能性的判断依据需要结合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渠道、消费者注意力等多因素综合判断,需要将事先形式分类与事后综合判断分工进行有效衔接,或许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粗略化”走向是一个出路。
何琼副庭长以“企业数据权益的竞争法保护问题”为题发表演讲。她首先分析了当前企业数据保护面临的挑战,并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规则。她认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框架内,应从原告数据的类型及其受保护程度、被诉行为对原告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数据获取行为突破原告限制措施的情形、数据使用行为的创新程度以及被诉行为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公共利益的影响这五个方面对企业数据权益进行分析。她强调,下一步需要谱系化及类型化,以形成更多共识。
来自杭州高新区(滨江)多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法务部门代表参与了本次论坛并与演讲嘉宾充分交流,大家纷纷表示收获颇丰,论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