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
    2019-10-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第三三二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确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现予以发布。具体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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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16日


    下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

    第三三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见附件),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和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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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