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琛:版权闲话之一 马纯上批文求利 牛浦郎窃诗盗名
2018-03-05

李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主持人。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尤其偏重基础理论。主要代表作有:专著《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著作权基本理论批判》;论文《质疑知识产权之“人格财产一体化”》《“法与人文”的方法论意义——以著作权为模型》。暇以诗文创作为娱,有志于“以美文抒法理”,曾发表《法题别裁》等系列知识产权随笔。


版权闲话之一:马纯上批文求利 牛浦郎窃诗盗名


林外史》是一部假托明朝故事的古典小说,实际反映的是清朝的社会现实。作者吴敬梓卒于1754年,距《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尚有一百五十多年。由于这部小说主要描写了文人众生相,而创作是文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若将其作为样本,观察著作权法产生以前创作对于文人生存的意义、作品上的利益关系,既不失为一种有趣的读法,对于理解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及其社会基础亦有诸多启示。

小说提到一种形成了出版市场的畅销书:科举得中文章的选集。这是一种汇编作品,同时还附加选编者的注释。擅长选编的马二(纯上)在第十三回介绍了自己的创作理念:“文章总以理法为主……大约文章既不可带注疏气,尤不可带词赋气……”此为选文的标准。至于批文的标准,“也全是不可带词赋气……总是采取《语类》《或问》上的精语……要那读文章的读了这一篇,就悟想出十几篇的道理,才为有益。”这段话可谓阐释了文选的独创性所在。在科举取仕的时代,此类考试用书的销路是较好的,小说中有一批人都在从事墨选:马二、匡超人、蘧公孙、卫体善、隋岑庵、萧金铉等。某些出版文选的书坊已经有了连锁的规模,马二先在文海楼选文,又访文翰楼,小说中介绍后者“乃是文海楼一家”。

根据第十八回匡超人选书的情节,可以一窥当时的出版惯例中作者的待遇。文翰楼要出一本汇集三百多篇文章的“考卷”,请匡超人批注,约定“封面上就刻先生的名号,还多寡有几两选金和几十本样书送与先生。”另外发样和出书时各请一次饭局,创作期间书坊供应日常饭食与茶水灯油等。根据后文的介绍,选金的具体数额是二两银子,样书数量为五十本。当然,这是选书新人的待遇。第十四回马二对差人说,“我的束修只得一百两银子”,已经相当可观了,想必名家的报酬更高。可见,书坊尊重作者署名、给付创作报酬、赠送样书、在委托创作的情况下担负创作的必要开支,已经成为商业惯例。

由于马二先生是依托出版业、靠选文为生的人,市场观念和“权利意识”比较强。在第十三回中,文海楼出版了标注“处州马静纯上氏评选”的《历科墨卷持运》,结识马二的蘧公孙想在作品上署名,马婉拒,并说明两点理由。其一,“站封面亦非容易之事”,自己是靠了几十年积累下的名声,所以有人请。其二,自己与蘧只可单独署名,不可合署。若蘧署第二,世人会猜疑刻资由蘧所出,而自己乃是趋利之徒。若蘧署第一,则自己几十年的名声成了假的。他的总结是:“这事不过是名利二者。”这段话表明,马二对署名的利益看得很清楚,且不肯轻易让与他人。他说蘧若署第二、世人疑自己趋利,不过是一种委婉的说法,其实是敲打蘧,世人会认为蘧以财换名。在没有著作权的时代,作者获取的报酬通常不能与作品的销量挂钩,只是一次性给付的工钱而已,因此署名显得尤为重要。署名作为一种名誉积累的载体,关系到作者以后“有人请”的机会。第十三回马二游西湖见到几个书店公告“处州马纯上先生精选《三科程墨持运》于此发卖”,便心生欢喜。

另一个与署名有关的情节是牛浦郎的故事。牛浦郎从一个和尚处偷了两本诗集,原是别号“牛布衣”的诗人的遗著。牛布衣临死前的愿望是“幸遇着个后来的才人替我流传了”。不料牛浦郎拿到诗集后就起意霸占作品:“这两本诗可不算了我的了!”于是在诗集上加盖了“牛浦之印”和“布衣”两个图章,并且自称牛布衣,招摇撞骗,卖文得利。这个故事的有趣之处在于,这是一起罕见的侵犯“署名权”与侵犯“姓名权”合一的案件。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是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他人的名字,而牛浦郎是假冒他人的姓名并把他人的作品谎称为己出。诗集上虽然还标注着“牛布衣诗稿”,但冒名之后“牛布衣”却变成了牛浦郎的别号,且加盖了“牛浦之印”。后来牛布衣的夫人疑心牛浦郎杀害了自己的丈夫并告到官府,审理此案的向知县认为有两个牛布衣同名同姓。可见,在公众看来,诗集上的署名已经不是指称那个真牛布衣了。假如牛浦郎把诗稿以牛布衣的名义发表,就在假冒他人姓名的同时把作者资格也窃为己有了。


这些故事对著作权史的研究提供了若干启示。首先,著作权规则并不纯然为立法发明,有相当多的内容是对商业惯例的确认。只要存在作品的市场化,就会形成与作品利用相关的市场规则。承认作者署名、赠送样书等,在著作权法出现之前就已经成为惯例。承认作者署名并不完全出于对事实或道德的尊重,其中也有商业上的好处。当作者积累了一定的文名之后,署名会带来广告效应,这不仅为作者提供了潜在的出版机会,也有助于书坊的销量增加。文海楼的广告语就是“本坊敦请处州马纯上先生精选三科乡会墨程。凡有同门录及朱卷赐顾者,幸认嘉兴府大街文海楼书坊不误。”这个广告把作者的署名与书坊的字号联系在了一起。

其次,越是迎合市场的作品,作者越容易萌发市场意识。科考墨卷原本就是应试读物,是适应市场需求而创作的作品,并非纯粹的怡情悦性之作。所以,此类创作不能靠天性支撑,最仰仗“利益之薪”。马二能坦言“名利二者”,与他依赖市场的生存状态是分不开的。马二虽然始终不忘举业,创作的作品也是科举的附属品,但他能够在未得功名的情况下保持中等的生活水平,人格也还算健全,与出版市场为他提供的出路是密不可分的。匡超人吹牛,吹嘘自己的选本可卖一万部,并直言“选本总以行为主,若是不行,书店就要赔本”,甚至说自己的选本“外国都有的”。虽是胡言乱语,也反映出市场认可已经成为作者自我标榜的一种评价标准。越是与市场密切联系的创作,作品之上的利益越容易凸显,也最容易唤起作者的利益诉求。故秦瑞玠在《大清著作权律释义》中谈到著作权律的历史时指出:“印刷术进步,交通机关便利,需要与供给日增。著作者不惟名誉,而兼利益……”《儒林外史》的成书时期虽无著作权法,但科考墨选的出版市场作为一个特殊样本,已经让我们看到了作者“不惟名誉,而兼利益”的变化。


再次,小说也暴露了中国版权史研究中某些文化解释的缺陷。有的观点引用精英典籍,认为中国没有自发地产生著作权主要是出于文化因素,例如“君子不言利”。葛兆光先生认为,少数精英的思想对现实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儒林外史》作为一部市井小说,更真实地反映了文人的生活状态。无论是马纯上的“不舍利益”,还是牛浦郎的“攫取利益”,都没有什么特别的脱俗之处。市场不发达,没有足够强烈的利益诉求,才是著作权制度没有发育的真正原因。秦瑞玠分析中国著作权制度落后于西方的原因时认为,“有猎名而无牟利,其关系全在乎人格,而不在乎财产。”其实,当市场没有成为主要利益来源时,只能通过名去兑换利,而非“不在乎利”。牛浦郎就是一个典型,正是借着牛布衣之名,他才得与附庸风雅的官员结交。即便是人品大体端正的蘧公孙,不仅试图在马二的作品上署名,而且在第八回得到高青邱集诗话后,立刻就盘算“何不将他缮写成数套,添了我的名字,刊刻起来,做这一番大名?”


吴敬梓的立场是痛恨文人醉心功名的。楔子中的王冕应该是小说作者心目中的理想形象,他拒绝做官,保持人格独立,又能靠卖画而衣食不愁,也算是找到了一条靠创作为生的道路。但在作品未能充分市场化的时代,这样的幸运儿是很少的。作为腐败儒林的对照,吴敬梓塑造了四个精通琴棋书画的市井奇人,除了一个卖字的也算创造为生外,其余三个分别靠开茶馆、做裁缝、卖火纸筒子过活。这说明,文人若不求功名又无法靠创作谋生,便只能转换成另一种社会角色。小说作者当然不会想到,追求人格独立的文人能在体制之外找到一条生存之道、且不必在现实中转换身份,须待著作权确立之后。

信息来源:中国版权服务

本文首发于《中国版权》杂志2018年第1期,原文注释省略。我中心经作者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