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网站、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部分规章拟作出的修改中,包括若干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现摘录如下:
二、 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二)将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六项、第十八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反垄断执法机构”。
(三)将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修改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在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九、 对《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0号)作出修改
将其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 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十五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请在信封注明“规章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修改公开征求意见”。